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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山大学 2007-3-14 15:53:40

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为带动我校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向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以营造积极、健康和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2007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

一、招收项目与计划

1、招收项目

布点项目(分专业运动员和高水平特长生):排球、田径、篮球、游泳、击剑

非布点项目:足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

2、招收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总人数的1%以内。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的考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中山大学2007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

2、提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以及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

3、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上述报名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寄至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邮编: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3282,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3月30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二)选拔程序

1、学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与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聘用有关项目教练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

2、报考布点项目的专业运动员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且符合参加全省和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参赛资格;报考布点项目的高水平特长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并且需要参加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报考非布点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考生必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仅需参加省级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

3、关于布点项目的高水平特长生运动水平测试的有关事项。报到时间:2007年4月8日下午14:30,测试时间:2007年4月8日下午15:00,报到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英东体育馆体育系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以及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4、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资格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公示。

5、有关资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

四、录取办法

1、符合布点项目专业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入学需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通过考试入学后需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并在广东二沙基地上课,入学后不得要求调整专业方向与学习地点。

2、符合布点项目高水平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其高考总分成绩(不含附加分)需达到所在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按其规定的投档办法向我校提供档案,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招生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3、符合非布点项目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总分成绩(不含附加分)需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内(必须在一本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按其规定的投档办法向我校提供档案,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招生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4、获得上述资格的考生入学后必须保证参加系统的运动训练和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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